各市州环保局、省直管县环保局:
为更好的发挥环保社会组织作用,激发环保社团组织活力, 进一步促进我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 发展的意见》和环保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环保社 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35 号), 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环保社会组织是环保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环保宣传、 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仍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 规范、自身能力不强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环保社会组织建设质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 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 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 式新要求,加强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积极为环保工作助威呐喊, 当好环保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 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协 调发展要求,加强组织建设,注重政策培育,强化日常管理,切 实提高环保社会组织服务于环保工作的能力素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环保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发挥其 在环保社会组织中的核心堡垒作用,增强公众参与环保的合力, 确保环保社会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创新发展。在制度框架内,创新管理模式,激发内 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使环保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等方 面规范行为,促进和谐发展。
——坚持服务促建。坚持培育与发展结合,依法管理、优化 服务,积极扶持培育各类环保社会组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沟通合作。建立健全沟通交流机制,在培育中规范, 在规范中引导,在引导中发展,形成积极互动、密切配合的良性 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基本建立全省统一归口登记、分级负责、依法 自治的环保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推动环保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