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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全社会一起行动 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 发布时间:2024-05-22

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深入系统分析新时期全球、全国和地方生物多样性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机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生物多样性治理的4大原则、3大战略定位、2大目标、4大优先领域和27个优先行动(“432427”)。《行动计划》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美丽中国目标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目标,与“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的2050愿景目标相协调、与2030的23个行动目标相呼应,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全面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治理的纲领性、政策性、指导性文件,是中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落实“昆蒙框架”的具体行动,表明了中国与各缔约方一道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意志和决心,相信随着《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将会有越来越多生物多样性治理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示范不断涌现出来。

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是对将生物多样性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的一种描述,主流化既是政策指向,也是行动方式,是理念与行动统一的方法学,其显著特征是全政府、全社会和全过程。新发布的《行动计划》将“主流化”写入并作为第一优先领域从六个方面予以推动。从形式上看,这在我国政策性文件中是“首次”,这样的安排既是对“昆蒙框架”第三部分的10个目标的呼应,更是结合中国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实际做出的系统决策和特殊考量。从内容上看,这是从顶层设计和重点领域入手,自上而下的主动作为。从结果上看,必将推动中国在全社会形成最大的理念共识——“生物多样性,关乎你我它”,以及行动共识——面对生物多样性治理,我们“人人有责,共治共享”。

2010年,我国建立跨25个部门的协调机制“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积极推进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实施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工程,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北京、江苏、云南等20个省区市发布了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云南、江苏、山东等省颁布了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各地充分利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湿地日等节日,加大生物多样性宣传力度,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全民行动的氛围日益浓厚。但总体来看,我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仍有短板和弱项:一是顶层设计尚不完善。突出表现为,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相衔接的国内法律法规有待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治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二是全民行动的意识有待提高。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和重要性认知、传播和实践还仅限于《公约》相关的行政管理和农林水以及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在社区和企业等基层“一线”,生物多样性仍然是一个陌生的词汇,什么是生物多样性?为什么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怎么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有什么益处?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获得及时的解答,生物多样性“走入基层,走入群众”道阻且长,也是生物多样性知识传播(宣传、教育、培训)和主流化现实且紧迫的任务。三是缺少各方面、各领域、各行业的“融入”。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行业领域自主制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而只有少数企业发布了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社会责任报告。

为此,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落地政策支撑体系,明确优先推进的重点领域和行业,“马上行动”,将是推动2030目标实现的关键和着力点。

一、政府主导,持续深入推动生物多样性治理主流化

主流化由谁来推动?按《公约》的语境,答案是所有利益攸关方,应聚焦全政府、全社会、全过程。从《行动计划》明确的“生物多样性政策法规体系、生物多样性治理体制机制、生物多样性规划计划体系、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企业与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保护全民行动”等6个主要方面和领域来看,优先推动政策法规制度体系的主流化是关键。从全政府角度看,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过程中,政府无疑是“主角”,应当建立包括政府多部门在内的协调机制,主导和引领政策制定、机制建立和相应规划与计划的颁布实施。从全社会角度看,要动员和引导所有攸关方,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生物多样性治理中来,构建全民行动的制度体系和协同机制。从全过程角度看,就是要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链、生产链和消费端,建设项目的准入、建设和运营,围绕产品生命周期“融入”生物多样性治理的理念和行动。

二、多方参与,明确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优先行业领域

《行动计划》将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列为主流化的优先事项,是一个大大的亮点和突破。过去,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问题上,往往强调政府的责任和公众教育,对行业领域和企业关注得不够,也因此“缺少”了企业的生物多样性治理责任。这次特别提出要在企业的信息披露,企业的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过程中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同时要在融资和政策上予以倾斜和扶持。换句话说,企业主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是“责任”不是“义务”,今后的方向也是从“要我做”转向“我要做”,把主流化作为“主责”在企业层面落地落实落细,产生一批实实在在的可量化、可考核,“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和样板。在不同行业领域推动形成“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担责”,“保护也能产生收益”的生态价值导向。

应当在哪些行业领域优先推进主流化?“昆蒙框架”提供了一个思路,那就是从影响生物多样性的5+1个因素中,根据各地各行业领域生物多样性治理实际,聚焦关键因素,找出优先推进主流化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昆蒙框架”中,这些因素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强弱程度排序依次是:栖息地挤占和丧失、生物资源过度利用、气候变化影响、环境污染影响和外来入侵物种,以及不适当的政府补贴和激励措施。一是有关生产活动挤占生态空间造成栖息地流失和丧失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如,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能源、交通基础设施,不合理农业开发等。二是有关生产活动对生物资源依赖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如木材、食品、贸易、药材等。三是有关生产活动加剧气候变化影响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如能源、农业、渔业、运输业等。四是有关生产活动产生较大环境污染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如排放特殊毒性和污染物进入水、气、土壤以及产生特殊噪声污染,特别是存在核与放射性污染风险的行业领域和企业。五是有关生产活动产生外来入侵物种扩散传播风险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如航运、运输、农业等。六是政府给予不适当的激励措施和补贴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各地应广泛动员,多方参与,因地制宜,按紧迫性、重要性选择优先推进主流化的行业领域和企业。

三、聚焦落实,坚定不移采取“马上行动”

鉴于2020爱知目标未能达成的现实,“昆蒙框架”特别提出了基于变革理论的23个行动目标,变革理论的本质就是要求在全国、区域和国家层面采取“紧急政策行动”,“马上行动”,实现2050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愿景。“马上行动”已经成为COP15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领域的“流行词”,从全球来看,“自然”不能“等”,“人类”更不能“等”,必须采取“马上行动”。

《行动计划》提出了4大优先领域27个优先行动,涵盖了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方方面面。当前,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应当从最紧迫、最具体、最现实的角度出发,聚焦政策规划计划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采取“马上行动”。这包括:一是制定和实施生物多样性知识传播计划。针对不同群体,利用网络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二是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和行业领域的生物多样性治理试点示范。如生态系统功能指示种的基线调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基线调查和监测预警,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生物多样性修复恢复示范,生物多样性廊道建设示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生态文明建设和“两山”基地示范,以及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生物多样性友好企业示范等。三是结合“双碳”和美丽中国目标推进生物多样性治理。如推进国家公园和保护地等开展碳核算,自愿参与碳交易,在美丽中国建设指标体系中体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在数字生态文明建设中,推进生物多样性数字化、开展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SI)管理试点。四是推动社区参与生物多样性治理。与乡村振兴、生态旅游、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进程相结合,打造生物多样性基层治理的“盆景”和样板。

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政府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变革思路,改变观念,将生物多样性治理融入全空间全要素全过程,协调一致,“马上行动”,“细雨润物”,久久为功,均衡推进《公约》三大目标实施和《行动计划》任务落地落实,“你我他”必将改变“你我它”,为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目标添砖加瓦。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研究员 张文国)

供稿: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转自:生态环境部

编辑:陈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