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19年11月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办发〔2019〕11号),常德市环境监测站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名称变更为湖南省常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省驻常单位、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指导,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主要负责常德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同时按要求协助市州生态环境局、指导区县监测站做好有关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工作,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管理、执法、监测提供支持。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


